參、善惡不能輕易互相抵銷
 

「善業與惡業不能輕易互相抵銷;須有相當的條件才可相抵。」

這是維持因果律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則。

善惡能相抵銷時,「抵銷」只是一種表面上看到的現象,實際上應稱為「轉業」較正確。

「轉業」是指「原有的福報,因作惡而發生轉變」;

或者是「原有的惡報,因懺悔、止惡、行善、念佛而發生轉變。」

這時被轉變的業報,或者由重轉輕、由輕轉無;

或者現報轉為後報、後報變為現報;或者根本斷滅,或暫時中止而隱伏,以後遇緣仍會再發。

情形複雜,無法一概而論,也不是簡單幾句話可以說得明白。

這一個特性與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。

世上有錢、有地位、有勢力的人犯了罪,只須花大筆錢,買通貪官污吏,就可免除應受的刑罰。

但天地大公無私,因果律之前,不分貧富貴賤一律平等,善惡不能隨便抵銷,有錢有勢者做了惡業,

無法用金錢改做善事以求抵銷應受的惡業。否則有錢勢的人,大可有恃無恐,做盡傷天害理的事,

然後花錢做做善事,就可消災,免受惡報,如此一來那有公平可言。

不過,佛出世的目的,是為了拯救眾生出離苦海,

當然也慈悲的替未信佛法、不明因果、犯下大惡重罪的人,指引了一條悔過向善的路。

因此在符合相當條件之下,業報可以轉變。

如此一來,受到惡報、陷於痛苦絕境的人,也有了一線希望。

待續 … 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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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莊 璽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